● |
進房時間:當日下午15:00以後。 |
● |
退房時間:隔日上午11:00以前。 |
● |
退房時,務必請交還房門鑰匙;離開房間時,請先關冷氣、電源。 |
● |
入住時請出示身份證件,以供登記,並請繳清餘額。 |
● |
為了安全與健康,民宿室內全面禁菸。 |
● |
本民宿嚴禁轟趴、吸毒、酗酒等違法性行為,若經發現一律報警處理。 |
● |
為保持民宿住房安全及舒適恬靜的環境,廚房設備恕不外借。 |
● |
溫馨提醒~宜蘭縣政府公告:民宿每日夜間10點至翌日上午8點,禁止喧嘩、烤肉、使用卡拉OK及喇叭等擴音設備。違反上述規定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三項規定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。謝謝您的配合! |
● |
晚上10:00後請保持輕聲細語,相互尊重住宿空間上的安寧。 |
● |
個人貴重物品、請自行妥善保管、如有遺失,恕不負責,敬請見諒。 |
● |
為確保住宿客人及民宿主人的生活隱私,民宿不開放參觀及訪客留宿。 |
● |
為維護住宿品質,請依房型人數進住,如需加人,請事先告知。 |
● |
如需要增加棉被,每條棉被酌收200元清潔費。 |
● |
公物與客房內設施,請愛惜使用並請勿帶走,退房時若經發現損壞或遺失須照價賠償。 |
● |
請把民宿當成您自己的家一樣愛護,祝您在民宿有美好的假期! |
● |
若有服務不周之處請告訴我們,謝謝您的合作!祝旅途平安順心,並期盼您常回來看我們。 |
● |
延期住宿:請於住宿前一週告知,將可辦理延期住宿,並將保留訂金三個月,並於期限內擇期住宿。 |
|
|
※ |
取消訂房訂金退還標準:(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規定 ) |
a. |
預定住宿日前14日取消訂房,可退回全部訂金。 |
b. |
預定住宿日前10日至13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70% 的訂金。 |
c. |
預定住宿日前7日至9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50% 的訂金。 |
d. |
預定住宿日前4日至6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40% 的訂金。 |
e. |
預定住宿日前2日至3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30% 的訂金。 |
f. |
預定住宿日前1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20% 的訂金。 |
g. |
預定住宿日當天取消者,不退回訂金。 |
※ |
取消訂房:凡於住房當日未辦理入住者,視同取消訂房。 |
※ |
住宿當日,如遇天災(颱風、地震),經宜蘭縣政府或旅客所在地政府發布停止上班上課判定準則,可退還全額訂金或保留訂金。 |